復旦章程修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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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章程修改事件指的是2019年復旦大學對學校章程的修改及其引起的關注和爭議。始於由復旦大學向教育部提交的《復旦大學關於申請核准〈復旦大學章程(修訂稿)〉的報告》(復旦校〔2019〕4號 文件)提出對原有章程的修改,之後教育部在2019年12月的教政法函〔2019〕18號文件中批准了該修訂稿。修訂稿中部分內容的變動在海內外輿論界都引起了一定的爭議。

修訂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本次修訂引起的關注主要在於新章程中加入的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黨的領導等內容,質疑者認為這是對復旦「自由而無用」精神的違背,而支持者認為這是必要的修改。除此之外修訂其實還包括了大量程序性的修改,在此列出修改前後的內容對比以供參考。
其中紅字為刪去內容,藍字為新增內容,棕字為原有基礎上的修改

原章程 修改後
復旦校名取自《尚書大傳》之「日月光華,旦復旦兮」,喻示大學是社會之光,與日月同輝。學校的辦學理念是其校歌所傳頌的學術獨立和思想自由,強調學術的價值在於探究真理,守護文明,正誼明道,不計其功。學校以「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為校訓,同樣強調以學術精神滋養師生 ,堅持理想,堅守價值,治學嚴謹,為學有恆。學校始終秉持團結、服務與犧牲的精神,強調學校、師生的社會責任和國家使命。 復旦校名取自《尚書大傳》之「日月光華,旦復旦兮」,喻示大學是社會之光,與日月同輝。學校秉持「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的校訓,弘揚「團結、服務、犧牲」的精神,敦行愛國奉獻、學術獨立、海納百川、追求卓越。學校倡導「文明、健康、團結、奮發」的校風和「刻苦、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強調堅持理想、探究真理、正誼明道、守護文明。
當此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之際,復旦師生謹建此章程。立志繼承先賢創校的初志,堅持學校辦學定位致力於培養服務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各類人才,鼓勵各種旨在增進人類福祉與健康的創造性研究,保護學術和思想的多樣性,尊重文化傳統,促進文明互信, 通過學術和思想的事業,引領並服務於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進程。 當此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之際,復旦師生謹建此章程,立志繼承先賢創校之初心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紮根中國大地辦大學,始終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使命,堅持自身特色的辦學定位,鼓勵增進人類福祉與健康的創造性研究,保護學術和思想的多樣性,尊重文化傳統,促進文明互信, 致力於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建設中國特色世界頂尖大學,引領並服務於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進程。
學校是事業單位法人,按照黨委領導、校長負責、師生治學、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運行。 學校是事業單位法人,實行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學校堅持通識教育的培養理念,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尊重學生自我管理,培養具有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國際視野、專業素養的人才。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秉持通識教育的培養理念,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尊重學生自我管理,培養具有國家意識、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國際視野、專業素養的人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師生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學術研究,相互支持與協作,享有表達學術思想以及發表學術成果,對學術思想進行質疑、檢驗的權利,並且承擔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誠信的義務。 學校營造人心聚學的氛圍,鼓勵師生依法自主開展學術研究,相互支持與協作,師生享有表達學術思想以及發表學術成果,對學術思想進行質疑、檢驗的權利,並且承擔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誠信的義務。
學校在招生、學科和專業設置、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財產處置等方面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學校在招生、學科和專業設置、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財產管理與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依法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等手段對學校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專門機構或者指定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學科、專業和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辦學;依法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等手段對學校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專門機構或者指定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學科、專業和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學校黨委是全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審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推進全員育人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教師隊伍及其他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無(新增項)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師風醫風
無(新增項) 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加強對學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無(新增項)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在師生員工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全面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無(新增項) 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無(新增項) 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無(新增項) 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無(新增項) 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無(新增項) 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無(新增項) 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根據相關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各學術分委員會提名,根據學科與教師規模確定人數並選舉產生,其中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不應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連任委員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學校黨政領導不參加學術委員會 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重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人員擔任,根據學科與教師規模確定人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不應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連任委員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根據學校學科設置情況在研究生導師中遴選產生,校長任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 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根據學校學科設置情況在指導博士研究生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人員中遴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校長任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學校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諮詢、審議和監督機構,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人數根據學科分布和院系專業設置情況確定,委員候選人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由校長聘任 學校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諮詢、審議和監督機構,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人數根據學科分布和學院(系)專業設置情況確定,委員人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
無(新增項) 學校設置教材委員會。教材委員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對學校教材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審議和監督。教材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科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等組成。教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材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統籌全校教材工作;
  (二)研究審議全校教材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議學校教材選用、檢查和管理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
  (四)指導檢查各學院(系)教材建設、遴選、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委託的其他需要教材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學校是以學術為核心的共同體,教學與研究是學校的基本學術活動。教學推動研究,研究促進教學,保持最高水準的教學和研究是學校學術發展的目標 學校的基本學術活動是教學與研究。教學推動研究,研究促進教學,保持最高水準的教學和研究是學校學術發展的目標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學校構建以通識教育為基礎、專業教育為核心、研究性學習和書院生活為特徵的教育教學體系,並且堅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學校以培養學術研究人員和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構建多樣、複合的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體系。學校設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別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學全過程事務的管理機構。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學校構建以思想政治教育為根本、通識教育為基礎、專業教育為核心、研究性學習和書院生活為特徵的教育教學體系,並且堅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學校以培養學術研究人員和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構建多樣、複合的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體系。學校設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別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學全過程事務的管理機構。
學校依法自主確定學位標準,授予學士、碩士以及博士學位;依法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學者或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自主設置與境外高校聯合學位項目 學校依法自主確定學位標準,授予學士、碩士以及博士學位。學校依法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學者或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
院系是學校學術活動的主體機構,其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報學術委員會審議後,由學校黨委全委會或者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要求和學科屬性設置學院(系),並且根據發展需要予以調整。學院(系)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後,由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無(新增項) 學院(系)、直屬學校的實體研究機構設立黨的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決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地開展工作。
無(新增項) 學院(系)依照有關規定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上海醫學院在醫學發展規劃、人事及資源配置、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限。學校確定一名副校長兼任上海醫學院院長,在校長授權下統籌管理與醫學相關的學術活動、對外交流和行政事務。 學校遵循醫學教育規律,保障醫學教育的完整性。上海醫學院承擔醫學相關學院(系)和直屬附屬醫院教學、科研、人事、學生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國際交流等職能及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科研管理等職能,具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限。上海醫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由校領導兼任
學校圖書館系統通過優化館藏為學術活動、決策諮詢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服務,為知識學習、學術思想交流提供開放式空間,激發探索與創造。 學校圖書館系統通過優化館藏為學術活動、決策諮詢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服務,為知識學習、科學研究、學術思想交流提供開放式空間,激發探索與創造。
教職員工負有以下義務: 教職員工負有以下義務:
無(新增項) (一)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三)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三)為人師表,愛護學生立德樹人; (四)恪守師德規範,履行育人職責,為人師表,敬業愛生引領學生健康成長;
(四)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誠信; (六)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誠信;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無(新增項) 學校根據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聘請外籍教師。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對華友好,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學校設立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教職員工的申訴 學校設立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教職員工的人事糾紛
學生在校,應當以學習為要務。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規定學業標準,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優異,符合國家政策且通過學校規定選拔程序的學生,可受推薦免試攻讀更高學位。 學生在校,應當以學習為要務,注重價值觀、知識和能力的全面協調發展,不斷提升綜合素養。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規定學業標準,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優異,符合國家政策且通過學校規定選拔程序的學生,可受推薦免試攻讀更高學位。
學生負有以下義務: 學生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勤學修德,尊重師長,友愛同學,誠實守信;
(二)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設施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尊重師長,友愛同學,修德踐行 (三)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四)追求卓越的學業水準,遵守學術道德和規範; (四)追求卓越的學業水準,遵守學術道德和規範;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生群體內部事務,原則上由學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學校積極為學生團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參與學校治理提供保障。 學生群體應不斷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意識和能力;學校積極為學生團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參與學校治理提供保障。
無(新增項) 學校招收外國留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外國留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外國留學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輔助辦學經費。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輔助辦學經費,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
學校保障校園安全與穩定, 維護信息與網絡安全,倡導校園文明,加強節能管理,建設和諧校園 學校保障校園安全與穩定, 維護信息與網絡安全,倡導校園文明,建設和諧校園、綠色校園智慧校園
學校設立董事會。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教育事業並且關心支持學校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學校代表組成的諮詢、議事和監督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繫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健全監督機制 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教育事業並且關心支持學校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知名校友、著名學者和學校代表組成的諮詢和議事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繫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共商共促學校發展
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校提議,經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充分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全會分別審議通過,並報舉辦者審批,方可實施。 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校提議,經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充分討論,由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黨委全委會分別審議通過,並報舉辦者審批,方可實施。
學校的校歌創作於1925年,由劉大白作詞,豐子愷作曲。 學校的校歌是創作於1925年,由劉大白作詞、豐子愷作曲的《復旦大學校歌》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經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會議決議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遞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學校黨委全會審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學校主管部門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校黨委、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全委會審定。修改草案經討論審定後,由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核准
本章程自學校主管部門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本章程生效後,學校或者學校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進行修訂。 本章程自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本章程生效後,學校或者學校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進行修訂。

爭議與評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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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好懶,連時間都沒有留,沒說什麼時候填坑,要不各位自己動手,豐衣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