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章程修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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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章程修改事件指的是2019年复旦大学对学校章程的修改及其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始于由复旦大学向教育部提交的《复旦大学关于申请核准〈复旦大学章程(修订稿)〉的报告》(复旦校〔2019〕4号 文件)提出对原有章程的修改,之后教育部在2019年12月的教政法函〔2019〕18号文件中批准了该修订稿。修订稿中部分内容的变动在海内外舆论界都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修订内容[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本次修订引起的关注主要在于新章程中加入的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质疑者认为这是对复旦“自由而无用”精神的违背,而支持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修改。除此之外修订其实还包括了大量程序性的修改,在此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以供参考。
其中红字为删去内容,蓝字为新增内容,棕字为原有基础上的修改

原章程 修改后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 ,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秉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校训,弘扬“团结、服务、牺牲”的精神,敦行爱国奉献、学术独立、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学校倡导“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和“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强调坚持理想、探究真理、正谊明道、守护文明。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之初心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使命,坚持自身特色的办学定位,鼓励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学校营造人心聚学的氛围,鼓励师生依法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师生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无(新增项)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师风医风
无(新增项)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学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无(新增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在师生员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无(新增项)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无(新增项)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无(新增项)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无(新增项)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无(新增项)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无(新增项)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重大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担任,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设置情况在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设置情况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学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人选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
无(新增项) 学校设置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
  (二)研究审议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学校教材选用、检查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四)指导检查各学院(系)教材建设、遴选、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材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校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教学与研究是学校的基本学术活动。教学推动研究,研究促进教学,保持最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是学校学术发展的目标 学校的基本学术活动是教学与研究。教学推动研究,研究促进教学,保持最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是学校学术发展的目标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学校构建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研究性学习和书院生活为特征的教育教学体系,并且坚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学校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构建多样、复合的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体系。学校设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学全过程事务的管理机构。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学校构建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根本、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研究性学习和书院生活为特征的教育教学体系,并且坚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学校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构建多样、复合的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体系。学校设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学全过程事务的管理机构。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系),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学院(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无(新增项) 学院(系)、直属学校的实体研究机构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无(新增项) 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上海医学院承担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教职员工负有以下义务: 教职员工负有以下义务:
无(新增项)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三)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四)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六)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无(新增项) 学校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对华友好,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 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处理教职员工的人事纠纷
学生在校,应当以学习为要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规定学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通过学校规定选拔程序的学生,可受推荐免试攻读更高学位。 学生在校,应当以学习为要务,注重价值观、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规定学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通过学校规定选拔程序的学生,可受推荐免试攻读更高学位。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学修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设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修德践行 (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群体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学生群体应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无(新增项)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辅助办学经费。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辅助办学经费,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绿色校园智慧校园
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本章程自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争议与评价[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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