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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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上述情况,H萌娘及本条目编辑者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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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习的小学生


小学生什么的真是太棒了!小学生なんて最高だぜ!
——-- 在监狱内的某萝莉控这样说道。--とあるロリコンが監獄の中にそう言った。

幼交,即交gòu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年幼个体的交媾行为的简称,常见于ACG原创或同人创作题材中,也见于部分早期录制的影视作品中。

简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正在和老师探讨人生的女学生们

幼交是指在交媾过程中至少有一方是年幼个体(幼女或幼男)的行为的总称(以幼女居多),有时为了避免敏感,会改用U交UJ呦交等来代替。

广义上来说,幼交行为中年幼个体多为被动参与,但也有少数是其主动或自愿的(也包括从不愿意到被调教成愿意)。被动参与的例子有强推或者是抓捕,狩猎,调教;主动参与的也有纯爱,但一些会是援交,或是枕营业,以及部分不合法的卖淫活动。

基本心理[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正在接受精液的康娜酱

恋童癖患者更有可能进行幼交行为,且可能会萝莉控,幼女控,正太控,女儿/儿子控的性取向;但也有部分人仅因为因年幼个体反抗能力弱、容易通过以利诱和恐吓达到控制目的而将幼交作为普通性行为的代偿。

选择幼交的理由主要是因其庞大的罪恶感,犯罪时的快感,以及逃脱道德束缚的侥幸心理;或是纯粹地被他们的纯真小巧所吸引;又或是真的生理上只能接受小孩纸来作为伴侣等,有很多种理由。

研究显示,对于儿童的喜爱和关注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留下的,出于保护种群延续的本能。这种本能可以让年幼个体在种群中受到更多的关注从而大大提高其成功存活至性成熟年龄的几率,对于扩充种群基因库,提高种群延续下去的可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喜爱程度,应当在伦理、道德、法律的界限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甚至对儿童产生性冲动,那就是恋童癖的范畴了。

虽然尚未被证实,但是有大量可观测样本显示,在童年或少年时期被群体孤立、疏远,或者缺乏玩伴的人,更容易产生恋童癖倾向。

进行幼交,在社会以及道德的观点上是严厉禁止的,但反而言之偷食乐园的果实会给这些人们带来快感及满足感。在进行幼交时,其幼体可能是一些人的挚爱,其纯真也可以是目的及快感的来源之一;或者是虐待时他们的无力反抗,悲鸣,以及不由自主的一些行动反而可能会激起施虐心。

总而言之,幼交吸引人的地方在于道德解脱,幼体的感触,稀有度,纯真性,和施虐快感。但因其多方面的刺激与快感,许多人会无法自拔,最终走火入魔,引火烧身,走向人生的终点

请注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正在性交的幼女

提请您注意,与幼女交合在社会层面、乃至人类世界中都是被广泛认为是违背道德,伦理,及法律的!您需要自行承担尝试幼交造成的一切后果!

  • 很多绅士都简单地认为,与幼女性交就是插入幼女的阴道并抽动,其实这是不对的。幼女的阴道壁薄深度浅无法容纳超尺寸物体,大阴唇尚未发育无法承受撞击,小阴唇薄如纸张缺乏延展性,处女膜肥厚[1]外力难以突破,所以对诸位绅士来说,与幼女进行性行为时,反而不宜追求插入,强行的插入甚至可能引起严重的撕裂与出血,危及到幼女的生命健康。且女性过早进行性行为,对其生殖器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容易引发各类妇科疾病。因而如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请做足准备,并注意幼女以及您的生殖器的清洁与卫生,以避免幼女娇嫩的生殖器受到过度伤害。
  • 与幼女进行性行为时,请尽量减少活动幅度,因为幼女的生殖器容量小伸展性差,大幅度的动作可能会引起外伤。
  • 在与幼女性交之前(特别是第一次),请使幼女充分湿润,必要时请使用水溶性润滑剂[2],可减幼女对轻异物的不适感,也可减少摩擦保护幼女娇嫩的生殖器,使受伤的可能性大幅减小。
  • 幼女一般对性交没有任何概念,可能无法理解即将发生的事情,往往会在初期的好奇感消退后引发厌烦情绪,而拒绝配合后续的性交行为,所以请在与幼女性交时保持耐心,尽可能安抚对方[3],以避免造成意外。
  • 为了保护幼女的生理健康,我们推荐在与幼女性交的大部分时间中以肛交代替阴道性交,因为幼女的直肠拥有相比阴道更好的伸展性和容量,在润滑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能够容纳一定程度的插入式性交。既保护了幼女,又满足了绅士们对插入时四周包裹感的渴望,还能同时欣赏幼嫩紧闭的五芒阔小穴,岂不美哉。

OX幼女,罪大恶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 台湾地区法律是要求合理证明自己的确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并且双方合意则不是犯罪。
  • 香港地区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去掉“罪”字整个罪名有11个字,较为冗长,故民间将其简称为“衰十一”。
附:各国家地区的详细量刑说明

中国大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香港

  • 根据香港法律——1978年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即使问准当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满16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某些情况下,若当事女性父母的反对,而把18岁以下少女带出及与其发生性行为,可处监禁7年。
  •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3条:任何男子与一名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除非该名男子未满13岁,因为普通法假定13岁以下没有性能力。
  •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任何男子与一名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27条的“拐带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婚女童为使她与人性交”条,任何人将一名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婚女童,在违反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意愿的情况下,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管有下带走,意图使她与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 根据1991年增补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18D条,任何男子与年龄在21岁以下的男童或女童作出肛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 有案例的被告误以为13岁的受害者已年满16岁。被告辩称“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要求被告实际知道对方为16岁才能定罪,因此自己不可因“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但并不成功。终审法庭指“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属无过失责任的罪行。

台湾

  •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其(未满十四岁之男女)意愿者,更依第222条第2款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条的两小无猜条款,即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第227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或根据第229-1条,即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第227条之罪者,须告诉乃论。另外,台湾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明定:“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日本

  • 日本的刑法对幼女似乎没有特别规定(但不排除其他法条有规定),并且年龄放得很宽。具体来说日本国《刑法》规定如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未满不含本数):
    • 第176条 (强制猥亵)对13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以暴力或强迫实施猥亵行为的,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惩役(监禁加罚役)。对未满13岁的男性或女性实施猥亵行为的,同样处罚。
    • 第177条 (强奸)以暴力或强迫奸淫13岁以上女子的,判强奸罪,处三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13岁的女子的,同样处罚。
    • 第178条 (准强制猥亵及准强奸)趁人丧失神智或无法抵抗之机,或者使人丧失神智或无法抵抗并实施猥亵行为的,依第176条处罚。
      • 趁女子丧失神智或无法抵抗之机,或者使女子丧失神智或无法抵抗并实施奸淫行为的,依第上条处罚。
      • (轮奸等)二人以上在同一场所共同犯有第177条或上款之罪的,处四年以上有期惩役。
    • 第179条 (未遂罪)从176条至上条所定之罪之未遂行为亦予处罚。[4]

北美洲

  • 在北美,一般强奸幼女都是重罪,无论如何辩解通常最低判无期徒刑。美国各州法律规定不管是否知晓对方年龄,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皆为重罪(虽然量刑细节稍有不同)。与14岁以下儿童(幼女、正太)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照重罪强奸罪判罚。然而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 在加拿大,《暴力犯罪法》规定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为16岁。不过如果是青少年之间的性交,16~17岁的青少年与其年龄不超过五岁的对象以及12~13岁与其年龄不超过两岁的对象之间的性交行为将不起诉。

欧洲

  • 欧洲国家众多,最低性交年龄介于14~18岁之间。详细情况还请有学之士补完。

穆斯林世界

  • 在一些穆斯林国家依然流行童婚,例如年轻至10岁的苏丹女孩在法院判定有利于她时仍然被允许结婚。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你真的对萝莉进行了出手指捣,甚至于推倒,那么等待你的结果就只有被警察逮到监狱去捡肥皂了。没准还可能被砍掉重练

所以真要合法的推倒萝莉,那就只能实行费时费力的光源氏计划

世界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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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交的真人影视和动漫创作也在全球绝大多数区域作为儿童色情的一部分被归属于违禁或管制题材,例如11区有《东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加以限制,但也有少数对此较为宽容的国家和地区,诸如俄罗斯沙特土耳其等。伊期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与9岁幼女圣妻(共12个圣妻)阿伊莎性交。

近来因各种惨无人道的事件被曝光,对于这种题材的封杀力度也更大,例如米国著名论坛Reddit在2018年实行禁令,查封任何未成年人带有性描写及暗示的图片及资讯,甚至包括漫画等架空作品。虽然有限,但老外们也飙车,而且还是堂堂正正地贴图及链接。言论自由

注意:本站受米国法律限制,真人儿童色情是被严令禁止的,请不要以身试法。[5]本站立足于美利坚合众国,对全球华人服务,受北美法律保护

相关作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相关萌属性[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注释与外部链接[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幼女由于卵巢、宫颈腺尚未发育,雌性激素分泌不足导致阴道酸性弱、黏膜薄、粘液少、缺乏褶皱,因此无力抵御外部感染,全靠处女膜这道屏障,保护内生殖系统、保护雌性的生育能力,所以幼女的处女膜往往小而肥厚
  2. 相比油性润滑剂,水性润滑剂的刺激性很小,且容易清洗;由于幼女的黏膜娇嫩易受化学品的刺激,生殖器尺寸娇小不易清洗,故而水性润滑剂是更好的选择。严禁使用口水唾沫作为润滑剂!!!
  3. 可以采取对幼女进行性知识科普、投食、投放玩具或者投喂药物以转移其注意力,或保持其好奇心,以保证接下来的顺利插入
  4. 刑法 (日本)
  5. 但在美国法律中,创作或阅读关于未成年人性行为的作品并不违法,所以请尽量不要以此为借口随意批评他人的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