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用語信息 | ||
本名 |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 |
別號 | 大包幹,包產到戶,小農經濟復辟 | |
總 |
稻上飛 | |
主要人員 | 何開蔭,王郁昭,劉少奇 | |
標誌 | 中共中央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 |
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背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大躍進結束後,中國國內社會動盪,生產力始終沒有得到恢復。原國家主席劉少奇、原國務院副總理鄧子恢等人於1962年推出並倡導的「三自一包」政策成為農村改革的重要借鑑。
小崗村[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78年,安徽省遭遇特大旱災。1978年11月24日,由於生計難以維持,安徽省鳳陽縣小溪河鎮小崗村18位農民簽下「生死狀」,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有三條:一是分田到戶;二是不再伸手向國家要錢要糧;三是如果幹部坐牢,社員保證把他們的小孩養活到18歲。在會上,隊長嚴俊昌特別強調,「我們分田到戶,瞞上不瞞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將村內土地分開承包,開創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先河。當年,小崗村糧食大豐收。該生死狀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開端的重要歷史見證。
1979年秋,中共滁縣地委在鳳陽縣召開三級幹部會,參觀包幹到組的岳林大隊、後楊生產隊,此外王郁昭還組織縣委書記及地區各部委科局以上幹部到小崗生產隊,召開現場會。 1979年,小崗生產隊18戶農民有12戶生產的糧食超過了萬斤,油料產量超過了自開展合作化以來20年的總和,社員收入比上年增長了6倍。自1957年起,小崗生產隊首次向國家交售糧食及油料,分別超額6倍及80倍。鄧小平曾說:「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幹,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1980年初,中共安徽省委召開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王郁昭在會上作《順應民心,積極引導》發言,提出要給「大包幹」報戶口,承認其為社會主義生產責任制形式。萬里對此積極支持,大包幹責任制在安徽省放開。
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包方,以家庭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為紐帶而組成的有機整體。通過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戶應向國家上交的定購糧和集體經濟組織提留的糧款等義務同承包土地的權利聯繫起來;把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提供的各種服務明確起來。承包製與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別就是農民將國家的土地承包,國家農民訂立合同,規定農民將相當數量的農產品上繳給國家後(即所謂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其它的餘糧則由農民自由處理,可在自由市場出售。這措施改變由之前集體管理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為單位的生產模式,並且轉為一個一戶的農戶為單位,由農民自我管理和生產、分配及經營。土地仍舊歸集體(國家所有)。這種情況在人民公社時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利與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包產到戶在當時人民公社內存在一些普遍性問題的情況下,在解決吃「大鍋飯」和平均主義對勞動人民積極性的損傷等方面在一段時間內起到了積極作用,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包產到戶的體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包產到戶的體制下,雖然土地國有的性質沒有改變,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長期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部分生產資料私有化的情況。其次,雖然生產隊在包幹到戶實施的初期依然存在,但其功能已經很大程度上削弱。生產隊不能對農業生產進行統一的計劃和安排,由於土地的分裂,一些大型的農機具和新的增產技術措施也無法推廣,集體勞動「協作力」的發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總體來說,包幹到戶是對新中國成立初期建立的集體經濟的否定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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