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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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Torture)自古就有,酷刑是會對受刑者帶來極大痛苦的一種處罰,而且必須是由上級的軍事、政治或司法機構授意所執行的處罰。因此,一個犯罪團伙在毆打其他人並不是酷刑,但是由上級機關授意並做出這樣的暴行就應該被歸為酷刑,同時,這時的執行者可以為自己開脫說:「我們只是執行命令」或「這是規定」。

酷刑源於統治集團對自己的統治安全感的缺乏,可以看到,越是動盪的局勢政府越需要酷刑來維持自己的穩定。酷刑是向其他人展示自己的力量加固自己的統治的存在,制定酷刑的人一定是在社會鬥爭中占上風,但又並不是出於一種絕對優勢的存在,因為占上風所以可以推行酷刑,因為自己並不是占據絕對優勢或者說自己占上風是不穩定的,所以需要酷刑來威懾自己的反對者並給自己帶來安全感,[1]像中國的明清,中世紀的西班牙等。明清的統治者推行極為殘酷的酷刑、文字獄並專門成立特務機構來維護自己的統治,但是盛唐時期就沒有這種情況,因為明清的統治者需要應對新的力量的挑戰[2]。中世紀西班牙宗教審判所是執行酷刑因為西班牙本地人要通過這種方式來來換取安全感。西班牙宗教審判所成立時間是西班牙獨立不久,之前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摩爾人統治,西班牙人獨立之後總是懷疑在西班牙改信的摩爾人或猶太人心不誠,可能在背地裡信奉自己的宗教,「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西班牙宗教審判所也是主要針對摩爾人和猶太人,依次來維護自己在社會鬥爭中占據上風的地位。雖然宗教審判所並不是西班牙獨創,但是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殘酷程度遠超過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甚至羅馬教皇在得知他們所作後都向其施壓要求他們停止他們的行動。同樣歐洲社會酷刑最流行的時期——中世紀到17世紀——正是歐洲社會最動盪、犯罪頻發的時期,這時候統治者需要用酷刑來維持自己的統治,這時的酷刑甚至超過古希臘、羅馬和埃及所採用的,那時候的社會比較安定,同樣也比之後的刑罰殘酷不少,那時候偷一塊麵包可以被判處死刑,但是隨著動盪時期的結束各種酷刑隨之被禁止。近年來,阿拉伯地區復興宗教警察並推行酷刑也是同樣的道理,他們希望藉此來維護自己的統治。[3]

酷刑可以讓統治者獲得力量。統治者通常會編造一種毀滅現在社會的大陰謀需要在陰謀之前將其摧毀,為保證人民的忠誠或安分守己,用模糊的不可名狀的陰謀製造恐怖氣氛,並用酷刑摧毀儘量多的反抗分子,這是一種讓領袖收人民歡迎的手段之一。中世紀著名的獵巫運動、納粹德國的猶太人將統治世界的陰謀論、文革時期的走資派、延安時期的整風運動和搶救運動就是這樣的例子。或許將來要加上國外反動勢力

酷刑並不是只受統治者的歡迎,甚至於當時的民眾都樂意看到酷刑執行的場面,無論哪個國家,原始酷刑執行的過程都是有群眾圍觀的,統治者甚至將它視為取悅群眾的重要手段。在法國大革命時,群眾在看到斬首時會歡呼,很樂意看見權利和「正義」被執行,甚至有人會自帶午飯去觀看。在舊中國也是如此,曾國藩和魯迅的都曾經回憶他們看到過國人看人被處決來娛樂的場景。

酷刑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後已經被禁止使用,但是現在仍有大量的國家秘密使用或者政府官員使用後可以不受追責。

不過進入新世紀,也有少量的酷刑經簡化少害後併入到了BDSM之中,成為一些人獲得興奮、培養SM性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