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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Torture)自古就有,酷刑是会对受刑者带来极大痛苦的一种处罚,而且必须是由上级的军事、政治或司法机构授意所执行的处罚。因此,一个犯罪团伙在殴打其他人并不是酷刑,但是由上级机关授意并做出这样的暴行就应该被归为酷刑,同时,这时的执行者可以为自己开脱说:“我们只是执行命令”或“这是规定”。

酷刑源于统治集团对自己的统治安全感的缺乏,可以看到,越是动荡的局势政府越需要酷刑来维持自己的稳定。酷刑是向其他人展示自己的力量加固自己的统治的存在,制定酷刑的人一定是在社会斗争中占上风,但又并不是出于一种绝对优势的存在,因为占上风所以可以推行酷刑,因为自己并不是占据绝对优势或者说自己占上风是不稳定的,所以需要酷刑来威慑自己的反对者并给自己带来安全感,[1]像中国的明清,中世纪的西班牙等。明清的统治者推行极为残酷的酷刑、文字狱并专门成立特务机构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是盛唐时期就没有这种情况,因为明清的统治者需要应对新的力量的挑战[2]。中世纪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是执行酷刑因为西班牙本地人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来换取安全感。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成立时间是西班牙独立不久,之前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摩尔人统治,西班牙人独立之后总是怀疑在西班牙改信的摩尔人或犹太人心不诚,可能在背地里信奉自己的宗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西班牙宗教审判所也是主要针对摩尔人和犹太人,依次来维护自己在社会斗争中占据上风的地位。虽然宗教审判所并不是西班牙独创,但是西班牙宗教审判所的残酷程度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甚至罗马教皇在得知他们所作后都向其施压要求他们停止他们的行动。同样欧洲社会酷刑最流行的时期——中世纪到17世纪——正是欧洲社会最动荡、犯罪频发的时期,这时候统治者需要用酷刑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这时的酷刑甚至超过古希腊、罗马和埃及所采用的,那时候的社会比较安定,同样也比之后的刑罚残酷不少,那时候偷一块面包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随着动荡时期的结束各种酷刑随之被禁止。近年来,阿拉伯地区复兴宗教警察并推行酷刑也是同样的道理,他们希望借此来维护自己的统治。[3]

酷刑可以让统治者获得力量。统治者通常会编造一种毁灭现在社会的大阴谋需要在阴谋之前将其摧毁,为保证人民的忠诚或安分守己,用模糊的不可名状的阴谋制造恐怖气氛,并用酷刑摧毁尽量多的反抗分子,这是一种让领袖收人民欢迎的手段之一。中世纪著名的猎巫运动、纳粹德国的犹太人将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文革时期的走资派、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和抢救运动就是这样的例子。或许将来要加上国外反动势力

酷刑并不是只受统治者的欢迎,甚至于当时的民众都乐意看到酷刑执行的场面,无论哪个国家,原始酷刑执行的过程都是有群众围观的,统治者甚至将它视为取悦群众的重要手段。在法国大革命时,群众在看到斩首时会欢呼,很乐意看见权利和“正义”被执行,甚至有人会自带午饭去观看。在旧中国也是如此,曾国藩和鲁迅的都曾经回忆他们看到过国人看人被处决来娱乐的场景。

酷刑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后已经被禁止使用,但是现在仍有大量的国家秘密使用或者政府官员使用后可以不受追责。

不过进入新世纪,也有少量的酷刑经简化少害后并入到了BDSM之中,成为一些人获得兴奋、培养SM性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