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酷刑」: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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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Torture)自古就有,酷刑是会对受刑者带来极大痛苦的一种处罚,而且必须是由上级的军事、政治或司法机构授意所执行的处罚。因此,一个犯罪团伙在殴打其他人并不是酷刑,但是由上级机关授意并做出这样的暴行就应该被归为酷刑,同时,这时的执行者可以为自己开脱说:“我们只是执行命令”或“这是规定”。
酷刑源于统治集团对自己的统治安全感的缺乏,可以看到,越是动荡的局势政府越需要酷刑来维持自己的稳定。酷刑是向其他人展示自己的力量加固自己的统治的存在,制定酷刑的人一定是在社会斗争中占上风,但又并不是出于一种绝对优势的存在,因为占上风所以可以推行酷刑,因为自己并不是占据绝对优势或者说自己占上风是不稳定的,所以需要酷刑来威慑自己的反对者并给自己带来安全感,<ref>马克•P.唐纳利 ,丹尼尔•迪尔[https://1lib.tw/book/11961405/cdacd6 人类酷刑简史]</ref>像中国的明清,中世纪的西班牙等。明清的统治者推行极为残酷的酷刑、文字狱并专门成立特务机构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是盛唐时期就没有这种情况,因为明清的统治者需要应对新的力量的挑战<ref>张宏杰[https://1lib.tw/book/6163668/734533 饥饿的盛世]</ref>。中世纪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是执行酷刑因为西班牙本地人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来换取安全感。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成立时间是西班牙独立不久,之前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摩尔人统治,西班牙人独立之后总是怀疑在西班牙改信的摩尔人或犹太人心不诚,可能在背地里信奉自己的宗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西班牙宗教审判所也是主要针对摩尔人和犹太人,依次来维护自己在社会斗争中占据上风的地位。虽然宗教审判所并不是西班牙独创,但是西班牙宗教审判所的残酷程度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甚至罗马教皇在得知他们所作后都向其施压要求他们停止他们的行动。同样欧洲社会酷刑最流行的时期——中世纪到17世纪——正是欧洲社会最动荡、犯罪频发的时期,这时候统治者需要用酷刑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这时的酷刑甚至超过古希腊、罗马和埃及所采用的,那时候的社会比较安定,同样也比之后的刑罚残酷不少,那时候偷一块面包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随着动荡时期的结束各种酷刑随之被禁止。近年来,阿拉伯地区复兴宗教警察并推行酷刑也是同样的道理,他们希望借此来维护自己的统治。<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013091619/https://www.163.com/dy/article/G2I5K26D0521C11A.html</ref>
酷刑可以让统治者获得力量。统治者通常会编造一种毁灭现在社会的大阴谋需要在阴谋之前将其摧毁,为保证人民的忠诚或安分守己,用模糊的不可名状的阴谋制造恐怖气氛,并用酷刑摧毁尽量多的反抗分子,这是一种让领袖收人民欢迎的手段之一。中世纪著名的猎巫运动、纳粹德国的犹太人将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文革时期的走资派、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和抢救运动就是这样的例子。{{黑幕|或许将来要加上国外反动势力}}
酷刑并不是只受统治者的欢迎,甚至于当时的民众都乐意看到酷刑执行的场面,无论哪个国家,原始酷刑执行的过程都是有群众围观的,统治者甚至将它视为取悦群众的重要手段。在法国大革命时,群众在看到斩首时会欢呼,很乐意看见权利和“正义”被执行,甚至有人会自带午饭去观看。在旧中国也是如此,曾国藩和鲁迅的都曾经回忆他们看到过国人看人被处决来娱乐的场景。
酷刑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后已经被禁止使用,但是现在仍有大量的国家秘密使用或者政府官员使用后可以不受追责。
不过进入新世纪,也有少量的酷刑经简化少害后并入到了[[BDSM]]之中,成为一些人获得兴奋、培养SM性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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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11月24日 (四) 00:50 的最新修訂

酷刑(Torture)自古就有,酷刑是會對受刑者帶來極大痛苦的一種處罰,而且必須是由上級的軍事、政治或司法機構授意所執行的處罰。因此,一個犯罪團伙在毆打其他人並不是酷刑,但是由上級機關授意並做出這樣的暴行就應該被歸為酷刑,同時,這時的執行者可以為自己開脫說:「我們只是執行命令」或「這是規定」。

酷刑源於統治集團對自己的統治安全感的缺乏,可以看到,越是動盪的局勢政府越需要酷刑來維持自己的穩定。酷刑是向其他人展示自己的力量加固自己的統治的存在,制定酷刑的人一定是在社會鬥爭中佔上風,但又並不是出於一種絕對優勢的存在,因為佔上風所以可以推行酷刑,因為自己並不是佔據絕對優勢或者說自己佔上風是不穩定的,所以需要酷刑來威懾自己的反對者並給自己帶來安全感,[1]像中國的明清,中世紀的西班牙等。明清的統治者推行極為殘酷的酷刑、文字獄並專門成立特務機構來維護自己的統治,但是盛唐時期就沒有這種情況,因為明清的統治者需要應對新的力量的挑戰[2]。中世紀西班牙宗教審判所是執行酷刑因為西班牙本地人要通過這種方式來來換取安全感。西班牙宗教審判所成立時間是西班牙獨立不久,之前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摩爾人統治,西班牙人獨立之後總是懷疑在西班牙改信的摩爾人或猶太人心不誠,可能在背地裏信奉自己的宗教,「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西班牙宗教審判所也是主要針對摩爾人和猶太人,依次來維護自己在社會鬥爭中佔據上風的地位。雖然宗教審判所並不是西班牙獨創,但是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殘酷程度遠超過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甚至羅馬教皇在得知他們所作後都向其施壓要求他們停止他們的行動。同樣歐洲社會酷刑最流行的時期——中世紀到17世紀——正是歐洲社會最動盪、犯罪頻發的時期,這時候統治者需要用酷刑來維持自己的統治,這時的酷刑甚至超過古希臘、羅馬和埃及所採用的,那時候的社會比較安定,同樣也比之後的刑罰殘酷不少,那時候偷一塊麵包可以被判處死刑,但是隨着動盪時期的結束各種酷刑隨之被禁止。近年來,阿拉伯地區復興宗教警察並推行酷刑也是同樣的道理,他們希望藉此來維護自己的統治。[3]

酷刑可以讓統治者獲得力量。統治者通常會編造一種毀滅現在社會的大陰謀需要在陰謀之前將其摧毀,為保證人民的忠誠或安分守己,用模糊的不可名狀的陰謀製造恐怖氣氛,並用酷刑摧毀儘量多的反抗分子,這是一種讓領袖收人民歡迎的手段之一。中世紀著名的獵巫運動、納粹德國的猶太人將統治世界的陰謀論、文革時期的走資派、延安時期的整風運動和搶救運動就是這樣的例子。或許將來要加上國外反動勢力

酷刑並不是只受統治者的歡迎,甚至於當時的民眾都樂意看到酷刑執行的場面,無論哪個國家,原始酷刑執行的過程都是有群眾圍觀的,統治者甚至將它視為取悅群眾的重要手段。在法國大革命時,群眾在看到斬首時會歡呼,很樂意看見權利和「正義」被執行,甚至有人會自帶午飯去觀看。在舊中國也是如此,曾國藩和魯迅的都曾經回憶他們看到過國人看人被處決來娛樂的場景。

酷刑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後已經被禁止使用,但是現在仍有大量的國家秘密使用或者政府官員使用後可以不受追責。

不過進入新世紀,也有少量的酷刑經簡化少害後併入到了BDSM之中,成為一些人獲得興奮、培養SM性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