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章程修改事件」: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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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red|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blue|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red|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blue|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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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color|red|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系),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学院(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color|red|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 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color|red|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color|blue|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系),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 学院(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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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直属学校的实体研究机构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直属学校的实体研究机构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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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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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上海医学院承担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党政{{color|brown|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color|blue| 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 上海医学院承担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党政{{color|brown|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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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第95行: 第95行: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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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四)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为人师表,{{color|brown| 爱护学生}} {{color|red| 立德树人;}}||(四){{color|blue| 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 为人师表,{{color|blue| 敬业}}{{color|brown| 爱生}} {{color|blue| 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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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第111行: 第111行: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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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rown|勤学修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color|blue|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rown|勤学修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lue| 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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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131行: 第131行: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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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和{{color|red|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 {{color|red| 学校设立董事会。}}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和{{color|red|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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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第137行: 第137行: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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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blue| 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 ,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color|blue| 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 ,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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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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