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章程修改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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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color|red|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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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 {{color|brown|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 {{color|blue|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color|blue| 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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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 {{color|brown|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color|red|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 {{color|blue|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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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color|blue|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color|blue|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43行: 第43行: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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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color|blue|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color|blue|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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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无(新增项) || {{color|blue|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83行: 第83行: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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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color|blue|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上海医学院承担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 党政{{color|brown|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上海医学院在{{color|brown| 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 ,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color|blue|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上海医学院承担{{color|brown| 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 ,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color|brown| 党政 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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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第111行: 第111行: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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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color|blue|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rown|勤学修德}}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lue|诚实守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color|blue|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lue|勤学}} 修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lue|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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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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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rown| 修德 践行}};||(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财产}};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修德{{color|red|践行}};||(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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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123行: 第123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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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ed| 学生群体 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color|blue| 学生群体 应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学生群体{{color|red|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 自主管理、{{color|red| 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学生群体{{color|blue|应不断提高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color|blue| 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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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131行: 第131行: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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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ed|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 {{color|red|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 {{color|red|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color|red| 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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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第137行: 第137行: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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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blue|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color|blue|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color|red| 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blue|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color|blue|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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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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