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
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1990年代,由于“同性恋社群”一词无法完整体现相关群体,“LGBT”一词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普及。
在现代用语中,“LGBT”一词十分重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文化多样性,除了狭义的指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族群,也可广泛代表所有非异性恋者。另外,也有人在词语后方加上字母“Q”,代表酷儿(Queer)和/或对其性别认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即是“LGBTQ”。LGBT现今已获得了许多英语系国家中多数LGBT族群和LGBT媒体的认同及采用,成为一种非常主流的用法。
词汇发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LGBT”有许多变体用法,有些只是改变其字母排列顺序。“LGBT”和“GLBT”是最常用的两种。在不包含跨性别者时候,它就变成“LGB”。它也可能加入两个“Q”来代表酷儿与疑性恋,变成“LGBTQ”或“LGBTQQ”;加入一个“I”来代表双性人者,变成“LGBTI”;加入另一个“T”来代表变性者,变成“LGBTT”;加入一个“A”来代表支持同性恋的异性恋盟友(straight allies),变成“LGBTA”。如果以上全部都包含进去的话,就变成“LGBTTIQQA”,不过这种用法极为少见。台湾则有“LGBTSQQ”的用法,其中的“S”指的是“直同志”(Tonzhi-Friendly Straight)。泛性恋和酷儿经常被归类在双性恋之下;变性人和双性人被部分人归类在跨性别之下,但这种归类遭到变性人和双性人的反对。各种变体的字母顺序并不统一,除了上文提到的以“LGBT”或“GLBT”两种,也有其它以任意顺序排列的情况,但不如前两种常见。LGBT一词的各种变体并没有任何政治意味,但是反应了使用者对不同群体或个体的偏好。
比较通用的中文翻译为“彩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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