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木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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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木驢,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出自小說等文學作品以及口耳相傳之成果,缺乏實際刑案檔案證實,較有誇大恫嚇之意義。
結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有些小說的描述,改進過的木驢下面有四個輪子可以推著走。內藏偏心輪,可在女犯遊街時帶動圓木條上下移動、反覆撞擊女陰,使其在示眾過程中感受類似被強姦的痛楚。
清代公案小說《狄公案》第30回「赴殺場三犯施刑,入山東二臣議事」寫道「置出這個木驢。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隻腳向下,腳下有四個滾路的車輪,上面有四尺多長、六寸寬一個橫木。面子中間,造有一個柳木驢鞍,上系了一根圓頭的木杵,卻是可上可下,只要車輪一走,這杵就鼓動起來。前後兩頭造了一個驢頭驢尾……然後方標明女犯,到了女監,將畢周氏提出,兩手綁於背後,插了標子,兩人將木驢牽過,在堂口將她抬坐上去,和好鞍韁,兩腿緊縛在凳上,將木杵向下……被這木驢子一陣亂拖,木杵一陣亂頂」。
清代另一部公案小說《施公案》第283回「用奇刑假知縣招供,梟逆首勇副將監斬」寫道「但見此物系檀木做成,約一尺長短,通體圓滑,上粗下細,一根本棍,安在一張檀木板凳中間,下面有關扭子消息,仿佛木驢形式。朱光祖、關小西、黃天霸三人一齊走下,將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將木棍,從褲子外鑽入谷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兩人在他腰上,用夾棍夾起。毛如虎此時被木棍搗入,氣運不來,又兼夾棍、背花,痛楚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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