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木驴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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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编辑

根据有些小说的描述,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女犯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反复撞击女阴,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类似被强奸的痛楚。

清代公案小说《狄公案》第30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写道“置出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将木杵向下……被这木驴子一阵乱拖,木杵一阵乱顶”。

清代另一部公案小说《施公案》第283回“用奇刑假知县招供,枭逆首勇副将监斩”写道“但见此物系檀木做成,约一尺长短,通体圆滑,上粗下细,一根本棍,安在一张檀木板凳中间,下面有关扭子消息,仿佛木驴形式。朱光祖、关小西、黄天霸三人一齐走下,将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将木棍,从裤子外钻入谷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两人在他腰上,用夹棍夹起。毛如虎此时被木棍捣入,气运不来,又兼夹棍、背花,痛楚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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