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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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信息 | ||
電椅與女性死囚 | ||
用語名稱 | 電刑 | |
圖片出處 | Pixiv:95402814 | |
相關條目 | 酷刑、電擊 |
電刑(英文學術詞:electrocution;Rule34檢索詞:electric shock;日文:電気責め )既可以作為一種刑訊逼供的手段,也可以作為一種執行死刑的方法。
行刑方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行刑者可以精確控制電壓和電流,從而在引起受害者疼痛的同時避免在其身體上留下明顯證據。由於神經以電信號來傳遞信息,所以適當的電擊可以直接刺激神經而不對身體的其他部分造成嚴重損傷,同時因為電流強度很容易調整,不易引起受害者對疼痛的抵抗力,故比起其他造成疼痛的刑訊方式,電刑是較為安全且可長時間使用的刑訊方法。
而同樣的,當人體通過的電流達到了一定的閥值時,會使神經電位紊亂,從而導致肌肉不正常收縮,這種收縮可能會導致肺部無法正常呼吸,也可能會影響到心臟的跳動。如果超過了這個閥值,電流會直接擊穿人體,癱瘓整個神經系統,帶來幾乎無痛的死亡(成功的情況下)。所以整體來講,電刑也是一種高效且符合人道的死刑方式。
不同電流情況下的人體反應[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1mA——產生性興奮及快感。男性表現為陰莖勃起,有精液流出;女性表現為節律性痙攣,乳頭、陰蒂勃起,陰戶濕潤,偶爾有液體自陰道流出。
- 5mA——痛苦。
- 6mA——女性失禁,乳頭、陰蒂勃起,刺激停止後可以恢復。
- 10mA——癱瘓/男性失禁,陰莖勃起,刺激停止後消失。
- 15mA——人體安全電流極限
- 30mA——不規則呼吸/呼吸停止。
- 75mA——心室纖維性顫動(心跳失律)。
- 100mA——意識喪失/生命危險。
- 4A——心跳停止。
- 5A——死亡/組織炭化。
非致命性行刑[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塔克電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塔克電話(英語:Tucker Telephone)又稱長途電話,是60年代在美國的一些監獄中使用的一種懲罰性質的酷刑。
塔克電話一般使用的是老式的手搖曲柄電話,然後通過兩根電線——接地線連接犯人的大腳趾,火線連接犯人的生殖器,之後電線被連接到電話的電池電極上,並將其改造成實施電擊的裝置。當電話上的曲柄被轉動時,刺骨的電流會通過犯人全身。而在監獄黑話中,長途電話就意味着一連串的連續電擊。任何中途昏倒的犯人,都會被用冷水潑醒後,再次被電擊,從而加劇痛苦。不過也有疑點就是,老式手搖電話的工作流在20mA左右,這個電流遠高於人體安全電流,所以大概率這種酷刑存在被掩蓋的死亡記錄。
塔克電話是由A. E. Rollins博士於60年代發明的[1],他在發明時擔任阿肯色州著名的監獄農場「Tucker Unit」的監獄醫師。
直到1968年,這套酷刑才被世人知曉。
皮卡納棒[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皮卡納棒(英文:Picana)是一種極其簡易的電擊棍,其一般為棍棒或者是簽子,其能夠讓受刑者受到高壓低電流的電擊。它有一個銅製尖端和一個絕緣手柄,並通過電線連接到帶有變阻器的控制箱,以提高或降低電壓。電源由汽車蓄電池或連接到電源插座的變壓器供電。
受刑者脫光衣服,然後被綁在椅子或桌子上或被腳踝倒掛。通常將水潑在受害者身上以降低皮膚的電阻並增加電擊的效果。一般由兩個人操作皮卡納棒。一種是調節變阻器控制以增加或減少電壓。另一個握住皮卡納棒並將其尖端與受害者赤裸身體的敏感部位接觸,例如頭部,嘴巴,生殖器,乳房,腳底和乳頭。
由於製作相當簡單,再加上便利的使用方法,皮卡納棒在世界各地都有使用記錄。最早的皮卡納棒使用記錄可以追溯到1932年,而最著名的使用方就是70年代到80年代的智利,當時皮諾切特的政府容許將皮卡納棒當作刑訊用具。(皮大帥不愧是物理學家)
GED裝置[編輯 | 編輯原始碼]
GED裝置(英文:graduated electronic decelerator)是一種阻斷性的電療裝置,但是由於其危險性,被聯合國列為酷刑的一種。GED電極被綁在精神疾病患者的腰間、腿上,和皮膚貼合。一旦患者被判斷有嚴重不當的行為,工作人員便會啟動腰間的控制按鈕,遙控GED發起時長2秒、最高可達45.5毫安的電子脈衝,脈衝通過減速器蔓延全身。這是目前美國唯一使用電擊來干預自閉症等患者自殘或攻擊行為的裝置。[2]
值得注意的是,這套裝置的工作電流比皮卡納棒的工作電流還高,所以如果誤用會導致生命危險,這也就是為什麼該裝置被當做酷刑的原因。
致死性行刑[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電椅[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電椅(Electric Chair)是美國於20世紀常用的一種死刑執行工具。
電椅是由商人托馬斯·愛迪生發明,愛迪生發明電椅是為了打擊對手尼古拉·特斯拉的西屋公司,為了塑造交流電的危險性,最早他以狗、貓、猴子、大象、馬為測試品,試圖誇大交流電的危險性,他宣布:「交流電只適於處死待領場的狗或屠宰場的動物,還有處決死囚。」但愛迪生本人是反對死刑的,不過最後為了決定做到更好的誇大,他還是決定將交流電用於死刑執行上,便以此為契機發明了電椅。
最初美國最高法院經過討論,認定電椅這種新的行刑方式沒有違背美國憲法八項修正案關於禁止「殘酷和非人道處罰」的原則。故1889年6月4日美國紐約州政府於正式採用電椅作為處決工具,1890年8月6日美國奧本監獄執行了第一例電椅死刑,威廉·凱姆勒因殺死自己的女友,成為第一位電椅受刑人。
然而由於當時行刑沒有考慮到人體電阻,所以在對威廉·凱姆勒執行死刑時通了三次電才最終使其死亡,而在第二次被通上電流時,即便電壓高達2000V,威廉身上的肌肉和皮膚組織開始燒焦,但是他仍然有生命體徵。
所以後來為了讓死囚能夠不帶痛苦的死亡,行刑者會剃淨受刑者的頭頂的頭髮,並墊上一塊濕海綿,且保持受刑者皮膚濕潤,以降低電阻,讓電流快速的通過受刑者,讓受刑者沒有痛苦的離去。
電鰻刑[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多數存在於虛構作品中的一種致死性刑,電鰻能在水中釋放出600V到800V瞬間電壓的電擊,這種電擊能直接殺死比其體型大數十倍的動物。而近親電鯰能在水中釋放出350V左右的電壓,對人來講是十分危險的。雖然在大部分虛構作品裡面沒有造成死亡,但是放到現實中足以致命。
案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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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鏈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 Visscher, M B (編). Murton T. Prison doctors. Humanistic Perspectives in Medical Ethics. Buffalo, NY: Prometheus Books. 1972: 248–249.
- ↑ https://www.ancor.org/newsroom/news/federal-court-strikes-down-fda-regulation-banning-use-electric-shock-de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