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章程修改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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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政治}}分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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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章程修改事件指的是2019年复旦大学对学校章程的修改及其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始于由复旦大学向教育部提交的《复旦大学关于申请核准〈复旦大学章程(修订稿)〉的报告》('''复旦校〔2019〕4号''' 文件)提出对原有章程的修改,之后教育部在2019年12月的'''教政法函〔2019〕18号'''文件中批准了该修订稿。修订稿中部分内容的变动在海内外舆论界都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PRC}}{{急需改进}}
''' 复旦章程修改事件''' 指的是2019年复旦大学对学校章程的修改及其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始于由复旦大学向教育部提交的《复旦大学关于申请核准〈复旦大学章程(修订稿)〉的报告》('''复旦校〔2019〕4号''' 文件)提出对原有章程的修改,之后教育部在2019年12月的'''教政法函〔2019〕18号'''文件中批准了该修订稿。修订稿中部分内容的变动在海内外舆论界都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 修订内容 ==
== 修订内容 ==
 本次修订引起的关注主要在于新章程中加入的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质疑者认为这是对复旦“自由而无用”精神的违背,而支持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修改。除此之外修订其实还包括了大量程序性的修改,在此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以供参考。<br>
 本次修订引起的关注主要在于新章程中加入的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质疑者认为这是对复旦“自由而无用”精神的违背,而支持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修改。除此之外修订其实还包括了大量程序性的修改,在此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以供参考。<br/>
 其中{{color|red|红字}}为删去内容,{{color|blue|蓝字}}为新增内容,{{color|brown|棕字}}为原有基础上的修改<br>
 其中{{color|red|红字}}为删去内容,{{color|blue|蓝字}}为新增内容,{{color|brown|棕字}}为原有基础上的修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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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 !! 修改后
! 原章程 !!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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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color|red|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color|red|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color|red|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秉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校训,{{color|blue| 弘扬“团结、服务、牺牲”的精神,敦行爱国奉献}}、学术独立、{{color|blue|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学校倡导“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和“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强调坚持理想、探究真理、正谊明道、守护文明。}}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color|red|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color|red|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 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color|red| 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color|red|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  ,坚持理想,{{color|red| 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 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color|red| 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秉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校训,弘扬“团结、服务、牺牲”的精神,{{color|blue| 敦行爱国奉献}}、学术独立、{{color|blue|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学校倡导“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和“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强调坚持理想、探究真理、正谊明道、守护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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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之初心。{{color|blue|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使命,}}坚持{{color|blue|自身特色}} 的办学定位,鼓励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color|blue|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color|brown| 的初志}} ,坚持{{color|brown| 学校办学定位}} {{color|red| 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 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color|red|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 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color|brown| 之初心}} 。{{color|blue|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使命,}}坚持{{color|brown|自身特色的办学定位}} ,鼓励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color|blue|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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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color|red|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 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olor|blue|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color|red|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 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olor|blue|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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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 学校{{color|blue|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color|blue|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color|blue|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 学校{{color|blue|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color|blue|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color|blue|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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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 学校{{color|blue|营造人心聚学的氛围,}} 鼓励 师生依法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师生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 {{color|blue| 学校 营造人心聚学的氛围, 鼓励}}师生依法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师生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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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财产{{color|brown|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color|brown|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color|brown| 财产 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color|brown|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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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color|red|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color|red|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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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color|red|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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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 {{color|brown|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 {{color|blue|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color|blue| 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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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 {{color|brown|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color|red|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 {{color|blue|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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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color|blue|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color|blue|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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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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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color|blue|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color|blue|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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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无(新增项) || {{color|blue|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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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color|brown|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 ||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学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人选{{color|brown|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color|brown|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 ||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学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人选{{color|brown|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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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设置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br>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设置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br/>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br>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br/>
   (二)研究审议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br>
   (二)研究审议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br/>
   (三)审议学校教材选用、检查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br>
   (三)审议学校教材选用、检查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br/>
   (四)指导检查各学院(系)教材建设、遴选、使用和管理工作;<br>
   (四)指导检查各学院(系)教材建设、遴选、使用和管理工作;<br/>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材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材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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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red|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blue|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red|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 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color|blue|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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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color|red|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系),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学院(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color|red|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 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color|red|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color|blue|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系),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 学院(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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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直属学校的实体研究机构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直属学校的实体研究机构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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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院(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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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上海医学院承担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 党政{{color|brown|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上海医学院在{{color|brown| 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 ,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color|brown|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 {{color|blue| 学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 上海医学院承担{{color|brown| 医学相关学院(系)和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 ,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上海医学院{{color|brown| 党政 主要领导由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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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color|blue|科学研究}}、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第93行: 第95行: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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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四)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为人师表,{{color|brown| 爱护学生}} {{color|red| 立德树人;}}||(四){{color|blue| 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 为人师表,{{color|blue| 敬业}}{{color|brown| 爱生}} {{color|blue| 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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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第109行: 第111行: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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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rown|勤学修德}}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一){{color|blue|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olor|blue|勤学}} 修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lue| 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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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设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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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color|brown| 修德 践行}};||(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财产}};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修德{{color|red|践行}};||(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color|brown|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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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121行: 第123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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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ed| 学生群体 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color|blue| 学生群体 应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学生群体{{color|red|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 自主管理、{{color|red| 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 学生群体{{color|blue|应不断提高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color|blue| 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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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 无(新增项) || {{color|blue|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129行: 第131行: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color|brown|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建设和谐校园、{{color|brown|绿色校园}}、{{color|blue|智慧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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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 {{color|red|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 {{color|red| 学校设立董事会。}}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color|red| 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red|健全监督机制}}。 ||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color|blue|著名学者}}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color|blue|共商共促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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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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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 {{color|brown|学校的校歌是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的《复旦大学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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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color|red| 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red|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color|red|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由{{color|blue|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color|blue| 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 ,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color|blue|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定。{{color|blue| 修改草案经讨论审定后}} ,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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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 本章程自学校{{color|blue|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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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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