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突袭」: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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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突袭一时爽,人生前途火葬场。 | 蒙面突袭一时爽,人生前途火葬场。 | ||
据资料表明,高达九成九的受害者都不会原谅对她施行蒙面突袭的人,只要她报警,那么根据法律 | 据资料表明,高达九成九的受害者都不会原谅对她施行蒙面突袭的人,只要她报警,那么根据法律 : |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2.犯 | :2.犯 强奸 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以为这就完了?[[图样图森破]]~ | 以为这就完了?[[图样图森破]]~ | ||
:某人实施了侵犯,如果他: | :某人实施了侵犯,如果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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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或有意识地: | :2.故意或有意识地: | ||
::(A)以任何方式插入儿童的肛门或性器官; | ::(A)以任何方式插入儿童的肛门或性器官; | ||
::(B)实施者将性器官插入儿童的口腔或 | ::(B)实施者将性器官插入儿童的口腔 ; 或 | ||
::(C)使儿童的性器官接触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 | ::(C)使儿童的性器官接触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 | ||
::(D)使儿童的肛门接触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或 | ::(D)使儿童的肛门接触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