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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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定义 == | == 法律定义 == | ||
*中国大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违者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但此法没有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中国法官在一次民事判决中指出“劳动场所性骚扰行为”一般包含三方面 | *中国大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s><small>就是说其实可以对男性实施</small></s>''',违者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但此法没有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中国法官在一次民事判决中指出“劳动场所性骚扰行为”一般包含三方面 | ||
:一是此行为带性色彩; | :一是此行为带性色彩; | ||
:二是此行为对承受方而言是不受欢迎的,是有损于其人格和尊严的; | :二是此行为对承受方而言是不受欢迎的,是有损于其人格和尊严的; | ||
第15行: | 第15行: | ||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br>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br>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
<ref> | <ref>性騷擾防治法 立法於民國98年1月12日(現行條文)/2009年1月12日 公布於民國98年1月23日/2009年1月23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61號令 </ref> | ||
*美国1964年将性骚扰写入人权法,1975年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将性骚扰定义为 | *美国1964年将性骚扰写入人权法,1975年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将性骚扰定义为 | ||
第58行: | 第58行: | ||
:以色情的手段暗示或明示一方与自己进行性行为。 | :以色情的手段暗示或明示一方与自己进行性行为。 | ||
:性骚扰主要是一种行为,而色诱主要是一种表示。 | :性骚扰主要是一种行为,而色诱主要是一种表示。 | ||
==参考来源== | ==参考来源== | ||
<references/> | <references /> | ||
{{性属性}} | {{性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