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
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1990年代,由於「同性戀社群」一詞無法完整體現相關群體,「LGBT」一詞便應運而生、並逐漸普及。
在現代用語中,「LGBT」一詞十分重視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文化多樣性,除了狹義的指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也可廣泛代表所有非異性戀者。另外,也有人在詞語後方加上字母「Q」,代表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即是「LGBTQ」。LGBT現今已獲得了許多英語系國家中多數LGBT族群和LGBT媒體的認同及採用,成為一種非常主流的用法。
詞彙發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LGBT」有許多變體用法,有些只是改變其字母排列順序。「LGBT」和「GLBT」是最常用的兩種。在不包含跨性別者時候,它就變成「LGB」。它也可能加入兩個「Q」來代表酷兒與疑性戀,變成「LGBTQ」或「LGBTQQ」;加入一個「I」來代表雙性人者,變成「LGBTI」;加入另一個「T」來代表變性者,變成「LGBTT」;加入一個「A」來代表支持同性戀的異性戀盟友(straight allies),變成「LGBTA」。如果以上全部都包含進去的話,就變成「LGBTTIQQA」,不過這種用法極為少見。台灣則有「LGBTSQQ」的用法,其中的「S」指的是「直同志」(Tonzhi-Friendly Straight)。泛性戀和酷兒經常被歸類在雙性戀之下;變性人和雙性人被部分人歸類在跨性別之下,但這種歸類遭到變性人和雙性人的反對。各種變體的字母順序並不統一,除了上文提到的以「LGBT」或「GLBT」兩種,也有其它以任意順序排列的情況,但不如前兩種常見。LGBT一詞的各種變體並沒有任何政治意味,但是反應了使用者對不同群體或個體的偏好。
比較通用的中文翻譯為「彩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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