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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內容最初引自萌娘百科的已刪除頁面,世界觀可能與H萌並不相同。內容經過雙方不同人員的修改後,可能會有巨大差異。騙你的啦,實際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說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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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的規範

「學邏輯,不如去健身」

- 喜歡講道理的人的看法

"讀書是為了心平氣和地跟sb說話,而健身是為了讓sb心平氣和地和你說話"

- 一般人的看法

"只要是真正的哲學問題,都可以歸結為邏輯問題"

- 羅素的看法


邏輯一般指在符合理性的條件下,論證和思維的規範。換句話說,必須要按照某些規則思考問題,否則思考問題後的結論有可能是錯誤的(形式邏輯)。只有在大家對語言所代表的事物有了嚴謹的協議時,用邏輯得出的結論才有可能得到大家的同意。有時候指某種理論、觀點、看問題的方法(工具),例如:強盜邏輯、辯證邏輯。或指客觀事物的規律,例如:適者生存,優勝劣汰。

簡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人類的思維模式並不邏輯,大腦處理抽象問題的時候,會比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更慢,邏輯本質上只是一種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通過一個不完全的信息,得出一個可錯的判斷,但是這也足夠了。

人類是這個世界上唯一能根據理由來行動的動物。其餘的動物要不是依照先天本能機械般地行動,要不就是只能發揮自己弱小的學習能力,做到稍微變通。只有人類可以根據以語句形式呈現的理由來行動,可以依據道理來決定自己是否要做某件事。

人類不僅有理性,還有情緒。在人類生活中,有些事情並不能完全用邏輯方法加以分析,有些問題並不能用論證(即使是良好的論證)來解決。有時候靠講道理來改變一個人的想法和決策,是非常困難的;而利用人類的情緒性本質來達到說服的目的,相對容易很多,在某些語境中或許也更為適當。但是,在那些必須依靠下判斷的地方,正確推理終究是其最堅實的基礎。運用邏輯學的方法,人們可以有效地區分正確的推理與不正確的推理。當我們面對不合乎邏輯規則的言論、評價、指責時,懂邏輯可以使我們快速應對,從而保護自己。

基本規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正確思維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條件。它們體現了邏輯學的基本價值追求,追求思維的確定性、一致性、明確性和論證性。邏輯的基本規律普遍適用於概念、命題、推理等各種思維形態,而邏輯規則只適用於某一種思維形態。例如:定義的規則,只適用於定義;三段論的規則,只適用於三段論;證明與反駁的規則,只適用於證明與反駁。

同一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人們所討論的對象,必須是確定不變的,即A(語言概念)是A(思維對象)。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包括概念和命題),一切思想都必須與自身保持同一。在交流思想的過程中,所用的概念沒有確定的內涵,隨意地轉移論題,就不可能進行有效的思想交流。

  • 思維對象保持同一:在整個邏輯推理的過程中,人們所描述的思維對象是不能變的。如果議題不一致,就會犯「轉移論題(無意識違反)、偷換論題(有意識違反)」的錯誤,例如:稻草人謬誤。
  • 概念的同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必須保持同一。某個思維對象一旦被明確定義為某一個概念,那麼在整個邏輯推理過程中,所使用的這個概念永遠都是指稱剛開始定義過的那個思維對象,不能隨意變更,擴大或縮小所指範疇。如果概念不一致,就會犯「混淆概念(無意識違反)、偷換概念(有意識違反)」的錯誤。
  • 判斷的同一:在整個邏輯推理中,對某一思維對象的某一方面所做出的判斷必須保持一致,不能一會兒肯定,一會兒又否定。

排中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要有明確的「是」或「非」,要麼是A,要麼是非A。不能既存在模稜兩可的中間狀態,也存在著第三種情況。換句話說,任一命題必定為真或者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對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都否定,必須肯定其中一個,否則會犯「兩不可」的錯誤。例如:既不是藍色,也不是非藍色。

任一命題或真或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沒有任何命題不具有真假值,也沒有任何命題具有除真假之外的其他值(在一階邏輯中不存在真值空缺或真值間隙)。二值原則是古典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結合,後兩者一起刻畫了傳統的真概念。二值原則、矛盾律、排中律是所有二值邏輯系統所依據的元規則,而不僅僅是這些系統的一個內定理。

矛盾律/不矛盾律/禁止矛盾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確定的時間內,一個思維對象只能占有一個確定的概念,不能既是這樣又是那樣,不能既肯定又否定。某一個思維對象,要麼是A,要麼不是A,要麼符合性質B,要麼不符合性質B。換句話說,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命題,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中,必須否定其中一個,不能兩個都肯定和都否定。如果A和非A同時存在於理論體系中,那麼這個理論體系可以推出一切結論,從而沒有意義。挖掘一個理論內部隱藏著的矛盾需要洞察力、邏輯訓練、相關的知識。

  • 互相矛盾:指它們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例如:「所有S是P」與「有些S不是P」、「a是P」與「a不是P」、「如果p則q」與「p並且非q」。
  • 互相反對:指它們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對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時都肯定,否則犯「自相矛盾」的錯誤。
  • 悖論:在違反矛盾律要求的邏輯錯誤中,有一種叫「悖論」的邏輯矛盾。如果肯定它,就要導致對它的否定;反之,如果否定它,又要導致對它的肯定。邏輯矛盾蘊含著一切,承認矛盾,就承認了一切命題。

充足理由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同一思維和論證過程中,一個思想被確定為真,要有支持它存在的充足、真實的理由。否則就會犯「沒有理由、理由虛假、推不出來」的錯誤。最先明確表述充足理由律的是萊布尼茨,他認為推理是建立在矛盾原則、充足理由原則。不好的理由,例如:訴諸個人、訴諸情感、訴諸公眾、訴諸憐憫、訴諸權威、訴諸無知、數據與結論不相干。

  • 理由虛假:用虛假的理由充當論據去證明某種東西,但實際上根本起不到這種證明作用。
  • 預期理由:指用本身的真實性尚待證明的命題充當論據,與虛假的理由一樣,它也起不到證明的作用。
  • 推不出來:推理過程不合邏輯,所以論點的真實性沒有邏輯保證。例如:循環論證。

思維[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思維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這些認識活動的過程。狹義上的思維,它可以用語言表述出來,廣義上還包括說不出來的。

它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活動,是人類特有的精神活動,並且是人類的本質性活動之一,是物質性大腦的一種基本功能,對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與進步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思維不同於感覺、知覺、記憶,前兩者是直接接受外界的刺激輸入,並對輸入的信息進行初級的加工;後者是對輸入的刺激進行編碼、存儲、提取的過程;而思維則是對輸入的刺激進行更深層次的加工,它揭示事物之間的關係,形成概念,利用概念進行判斷、推理,解決人們面臨的各種問題。思維離不開感覺、知覺、記憶活動所提供的信息,只有在大量感性信息的基礎上,在記憶的作用下,人們才能進行推理,做出種種假設,進而揭示感覺、知覺、記憶所不能揭示的事物的內在聯繫和規律。

  • 思維主體:指有思維能力、進行思維和活動的人。在哲學中的主體就是指具有社會性的進行認識和實踐的現實的人。
  • 思維客體:指人的思維所認識和把握的對象。思維主體必須要有所認識和把握的對象,只有認識了思維對象,才能構成一種主客體的實踐活動。
  • 思維過程:思維主體作用於客體的過程,是闡述現實的思維是如何產生、發展並最終正確把握客觀世界的過程。
  • 思維方法:人們通過思維活動為了實現特定思維目的所憑藉的途徑、手段或辦法,也就是思維過程中所運用的工具和手段。

你的理由是什麼[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人類總是好奇為什麼有人要做出這樣的決策,為什麼有人會持有這樣的觀點,而理由則為滿足人們這樣的好奇心提供了答案。大部分時候我們都認為,為什麼應該做某些事情、不應該做另一些事情是有理由的。雖然人們不一定總是根據理由去行動,也不一定能保證行動的理由是最好;但幾乎沒有人否認,我們具有這種根據理由去行動的能力。

  • 演繹推理(經典邏輯):根據某種一般性原理和個別性例證,得出關於該個別性例證的新結論。演繹推理就好像是一個嚴密的管道,真理從一端進去,從另一端出來。人類為了探究真理所採取的有系統的研究,緣起於亞里斯多德,後來由法國學者笛卡兒正式提出,是一種運用邏輯推理來論證的方法。總結各種事物之間關係,各種客觀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條件關係就是進行形式邏輯推理的基礎。
    • 由於柯里悖論孫笑川:你說是,那就是,不狡辯)的提出,演繹推理的地位受到了很大的挑戰。
  • 非演繹推理/或然性推理:從一定數量的個別性事實,抽象、概括出某種一般性原理。前提只對結論提供一定的支持關係,前提真結論不一定真。從內容上看,前提為分,結論為總。前提是特殊的命題,結論卻是一般的命題。它是學術研究的步驟,但在學術表達上卻是反過來的,先說一般的命題,再說特殊的命題。
    • 歸納推理
  • 辯證邏輯:指用「變化」和「矛盾」的視角(發展)看待問題或命題,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和條件(實踐情況),隨時改變之前已經確立的概念、判斷和理解。
  • 非經典邏輯:有時也稱為替代邏輯或非亞里斯多德邏輯,是與標準邏輯系統(例如命題邏輯、謂詞邏輯(也稱一階邏輯)等)有顯著差異的形式系統,創設目的是構建新的邏輯推論和邏輯真值模型。非經典邏輯包括:
    • 可計算性邏輯——一種語義構建的可計算性形式理論,整合併擴展了經典、線性、直覺邏輯;
    • 動態語義——將公式解釋為更新函數,為各種非經典行為打開了大門;
    • 多值邏輯——拒絕二值性,允許除真和假之外的其他真值,其最流行的形式是:
      • 三值邏輯(最初由揚·盧卡謝維奇(Jan Łukasiewicz)開發);
      • 無限值邏輯(例如模糊邏輯),允許0到1之間的任何實數作為真值;
    • 直覺主義邏輯——拒絕排中律、雙重否定消去律、德·摩根定律的部分內容;
    • 線性邏輯——拒絕蘊涵的冪等性;
    • 次相容邏輯(例如關聯邏輯)——拒絕爆炸原則,並且與辯證法有密切的關係;
    • 量子邏輯
    • 相關邏輯、線性邏輯、非單調邏輯——拒絕蘊涵的單調性;
    • 非自反邏輯(也稱為「薛丁格邏輯」)——拒絕或限制同一律;

邏輯的局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很多場合下,論證邏輯正確難以幫助交流:

  • 現實生活中人的精力有限,論點、論據的真假更緊要,論證部分的好壞經常讓位。有時一些人可能會使用充滿謬誤的論證,但卻意外使用正確的論據,或得到正確的結論。論證就算壞,也可能有論點、論據為真的情況。
  • 就說服力而言,論證有效、可靠,也可能缺少足夠的說服力,因為聽話人與此同時會受到各種其他條件的影響;而對於這時質疑著論點、論據的人,論證過程有謬誤更會導致說服力低。
  • 虛構創作、諷刺創作中,出現的論點、論據真假,多屬於虛構、諷刺,多與現實相悖,但也多是創作要點。在有關情境,強行講論證好壞,或者強加強刪「虛構」「諷刺」標籤,就會模糊與非虛構創作、現實正規文件等資料的界限。
  • 現實中,有某些方面,相關性和確定性經常被混淆起來。儘管謬誤經常和謊言有關,但「論證有謬誤」,與「此時的說話者者在說謊」是兩碼事:此時的說話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確,卻因各種心理原因而犯下錯誤。

認知心理學理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心理邏輯理論」認為,邏輯推理是一種類似語言的過程,它通過使用邏輯推理規則操縱表徵來實現;
  • 「心理模型理論」則認為,邏輯推理涉及不依賴語言或邏輯推理規則的可能世界狀態模型;
  • 「雙重過程理論」認為,存在兩個系統共同進行邏輯推理:
    • 「系統1」在進化方面是較古老的系統,基於聯想學習,並且快速且自動地進行,而需要的認知資源較少,從而成為默認系統,以務實的方式指導我們大多數日常邏輯推理;
    • 「系統2」的進化起源更為近期,速度緩慢、對認知資源要求較高,但也更靈活、易於控制,而對於邏輯層面上特別困難的問題,則會採用系統2。
    • 正是「系統2」主要負責邏輯推理,但人精力不足的時刻就會誤用「系統1」作出錯誤判斷。

哥德爾完備性定理[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哥德爾完備性定理是數理邏輯中的一個基本定理,它建立了一階邏輯中語義真值和句法可證明性之間的對應關係。完備性定理適用於任何一階理論。

如果T是這樣的一階理論,φ是一個句子(用相同的語言),且T的每個模型都是φ的模型,那麼存在一個使用T的陳述作為公理的φ的(一階)證明。

人們有時會將其說成「在所有模型中為真的任何事物都是可證明的」

完備性定理在模型論(研究不同模型中什麼為真)和證明論(研究在特定形式系統中什麼可以被形式化證明)之間建立了緊密的聯繫。

明希豪森三難困境[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明希豪森三難困境」這個名稱由德國哲學家漢斯·阿爾伯特(Hans Albert,或譯「漢斯·艾伯特」)於1968年創造,一開始指的是反馬克思主義者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和其學生漢斯·阿爾伯特(Hans Albert)使用的「教條主義、無限倒退、心理主義」的三難困境。

漢斯·阿爾伯特用波普爾「批判理性主義」思路批判了波普爾自己的「開放社會」的思想,認為:

知識正是在自身一以貫之的演繹推理層面,因為沒有堅實的立足點而無法進步,於是任何所謂的對所有知識的辯護都必須從沒有知識的立場開始,故必然失敗,也無法取得進展。它:

  1. 要麼像教條主義一樣從一些知識開始;
  2. 要麼像無限倒退一樣,根本不開始;
  3. 要麼是一個循環論證,僅靠自身來證明其合理性而沒有堅實的基礎。

這些就像「吹牛大王」明希豪森(孟喬森)在沒有任何獨立支持的情況下,「揪著辮子對抗地心引力」,將自己從泥潭中拉出來的荒謬一樣。

明希豪森三難困境旨在證明:即使在邏輯和數學領域,只要未訴諸公認的假設,就不可能在理論上證明任何真理。這個三難困境概括了知識論中經典的證明問題。

但是,無法確切證明任何真理,並不一定像相對主義那樣導致客觀性的否定。另一種選擇的例子是卡爾·波普爾和漢斯·阿爾伯特的共識,即「可錯論」。可錯論承認「確定性是不可能的」,但希望在承認不確定性的同時「儘可能接近」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