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衣
事件介紹
事件還原
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時許,一名匡姓農民工從重慶市江北區的工作處回到巴南區東泉鎮雙星村高石坎的家中,為在東泉中學7年級就讀的13歲獨子匡志均送生活費,卻發現其住處大門緊鎖,本來應該用兩塊大木板和一根鋼筋擋住的後門則虛掩。從後門進入屋內後,發現其子已身亡,死時身着其堂姐的一件大紅色裙裝,胸前佩有白花,貼身穿着其堂姐的泳衣,未穿男性衣物。手腳被繩索捆綁,雙手掛於屋樑,雙腳離地,腳上掛着一個大秤砣,旁邊還有一條長椅被推翻在地。屋內物品雜亂,到處是衣服和雜物。男孩的書包內還有32.5元人民幣。死者額頭前方有一個小孔以及不重的外傷,大腿、雙手、兩肋以及兩腳踝上方都有極深的勒痕,此外再無其他傷口。
死者鄰居形容死者平時雖然貪玩、學習成績不好,但性格老實、待人友善,不會隨便招惹他人,平常亦無穿着女性衣物的習慣。
死者平時在學校住校,但自10月30日放學後,就未再回學校上課長達一周。關於此事校方亦未通知其父母,校方解釋是由於其父的手提電話無法打通,班主任發現男孩未到校後也聯繫不上其父;而且由於當時流感流行,全校共有30多人未到校上課,校方不可能派人去家中察看。
警方認定
11月5日屍體被發現後,巴南區刑偵隊、重慶市公安局的刑警以及法醫先後來到現場進行勘驗。經法醫初步判斷男孩死於48小時以內,也就是11月3日或4日。當日晚間,警方和法醫對死者進行了解剖,並帶走內臟回重慶市區進行檢驗。
12月5日,巴南區警方對死者父親發出兩份通知書。一份是《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寫明「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另一份則是意外死亡證明,寫明「經市、區兩級刑偵、技術部門調查,匡志均死亡事件排除他殺、自殺,屬意外死亡。」但當死者父親追問「意外死亡」的含義時,警方對其表示「比如玩遊戲也可能引起死亡」。死者父親表示不服,表示將向重慶市公安局申請複議並狀告學校未盡到監管責任。
12月10日,死者父親向巴南區警方遞交複議申請,但被拒絕,要求其去巴南區政府信訪辦反映此事,而區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在其趕到時已下班。
法醫的最後結論為匡志均體位性性窒息死亡。
後續的引用
有人進一步分析認為此一系列事件利用了所謂「七星燈續命術」,這一系列事件都是為了給某一個「總格為水」的大人物續命。膜蛤文化中的「續命」一詞也出自於此(另一說為亞視誤報江澤民逝世消息,後再次出現而引出「續命」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