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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内容最初引自萌娘百科的已删除页面,世界观可能与H萌并不相同。内容经过双方不同人员的修改后,可能会有巨大差异。骗你的啦,实际内容几乎一模一样的说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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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规范

「学逻辑,不如去健身」

- 喜欢讲道理的人的看法

"读书是为了心平气和地跟sb说话,而健身是为了让sb心平气和地和你说话"

- 一般人的看法

"只要是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

- 罗素的看法


逻辑一般指在符合理性的条件下,论证和思维的规范。换句话说,必须要按照某些规则思考问题,否则思考问题后的结论有可能是错误的(形式逻辑)。只有在大家对语言所代表的事物有了严谨的协议时,用逻辑得出的结论才有可能得到大家的同意。有时候指某种理论、观点、看问题的方法(工具),例如:强盗逻辑、辩证逻辑。或指客观事物的规律,例如: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简介

人类的思维模式并不逻辑,大脑处理抽象问题的时候,会比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更慢,逻辑本质上只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通过一个不完全的信息,得出一个可错的判断,但是这也足够了。

人类是这个世界上唯一能根据理由来行动的动物。其余的动物要不是依照先天本能机械般地行动,要不就是只能发挥自己弱小的学习能力,做到稍微变通。只有人类可以根据以语句形式呈现的理由来行动,可以依据道理来决定自己是否要做某件事。

人类不仅有理性,还有情绪。在人类生活中,有些事情并不能完全用逻辑方法加以分析,有些问题并不能用论证(即使是良好的论证)来解决。有时候靠讲道理来改变一个人的想法和决策,是非常困难的;而利用人类的情绪性本质来达到说服的目的,相对容易很多,在某些语境中或许也更为适当。但是,在那些必须依靠下判断的地方,正确推理终究是其最坚实的基础。运用逻辑学的方法,人们可以有效地区分正确的推理与不正确的推理。当我们面对不合乎逻辑规则的言论、评价、指责时,懂逻辑可以使我们快速应对,从而保护自己。

基本规则

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它们体现了逻辑学的基本价值追求,追求思维的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逻辑的基本规律普遍适用于概念、命题、推理等各种思维形态,而逻辑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种思维形态。例如:定义的规则,只适用于定义;三段论的规则,只适用于三段论;证明与反驳的规则,只适用于证明与反驳。

同一律

人们所讨论的对象,必须是确定不变的,即A(语言概念)是A(思维对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包括概念和命题),一切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在交流思想的过程中,所用的概念没有确定的内涵,随意地转移论题,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

  • 思维对象保持同一:在整个逻辑推理的过程中,人们所描述的思维对象是不能变的。如果议题不一致,就会犯「转移论题(无意识违反)、偷换论题(有意识违反)」的错误,例如:稻草人谬误。
  • 概念的同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同一。某个思维对象一旦被明确定义为某一个概念,那么在整个逻辑推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个概念永远都是指称刚开始定义过的那个思维对象,不能随意变更,扩大或缩小所指范畴。如果概念不一致,就会犯「混淆概念(无意识违反)、偷换概念(有意识违反)」的错误。
  • 判断的同一:在整个逻辑推理中,对某一思维对象的某一方面所做出的判断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一会儿肯定,一会儿又否定。

排中律

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要有明确的「是」或「非」,要么是A,要么是非A。不能既存在模棱两可的中间状态,也存在着第三种情况。换句话说,任一命题必定为真或者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例如:既不是蓝色,也不是非蓝色。

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也没有任何命题具有除真假之外的其他值(在一阶逻辑中不存在真值空缺或真值间隙)。二值原则是古典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结合,后两者一起刻画了传统的真概念。二值原则、矛盾律、排中律是所有二值逻辑系统所依据的元规则,而不仅仅是这些系统的一个内定理。

矛盾律/不矛盾律/禁止矛盾律

在确定的时间内,一个思维对象只能占有一个确定的概念,不能既是这样又是那样,不能既肯定又否定。某一个思维对象,要么是A,要么不是A,要么符合性质B,要么不符合性质B。换句话说,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和都否定。如果A和非A同时存在于理论体系中,那么这个理论体系可以推出一切结论,从而没有意义。挖掘一个理论内部隐藏着的矛盾需要洞察力、逻辑训练、相关的知识。

  • 互相矛盾:指它们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例如:「所有S是P」与「有些S不是P」、「a是P」与「a不是P」、「如果p则q」与「p并且非q」。
  • 互相反对:指它们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肯定,否则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 悖论:在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中,有一种叫「悖论」的逻辑矛盾。如果肯定它,就要导致对它的否定;反之,如果否定它,又要导致对它的肯定。逻辑矛盾蕴含着一切,承认矛盾,就承认了一切命题。

充足理由律

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要有支持它存在的充足、真实的理由。否则就会犯「没有理由、理由虚假、推不出来」的错误。最先明确表述充足理由律的是莱布尼茨,他认为推理是建立在矛盾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不好的理由,例如:诉诸个人、诉诸情感、诉诸公众、诉诸怜悯、诉诸权威、诉诸无知、数据与结论不相干。

  • 理由虚假: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论据去证明某种东西,但实际上根本起不到这种证明作用。
  • 预期理由:指用本身的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与虚假的理由一样,它也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 推不出来:推理过程不合逻辑,所以论点的真实性没有逻辑保证。例如:循环论证。

思维

思维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这些认识活动的过程。狭义上的思维,它可以用语言表述出来,广义上还包括说不出来的。

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并且是人类的本质性活动之一,是物质性大脑的一种基本功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与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思维不同于感觉、知觉、记忆,前两者是直接接受外界的刺激输入,并对输入的信息进行初级的加工;后者是对输入的刺激进行编码、存储、提取的过程;而思维则是对输入的刺激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工,它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形成概念,利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解决人们面临的各种问题。思维离不开感觉、知觉、记忆活动所提供的信息,只有在大量感性信息的基础上,在记忆的作用下,人们才能进行推理,做出种种假设,进而揭示感觉、知觉、记忆所不能揭示的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

  • 思维主体:指有思维能力、进行思维和活动的人。在哲学中的主体就是指具有社会性的进行认识和实践的现实的人。
  • 思维客体:指人的思维所认识和把握的对象。思维主体必须要有所认识和把握的对象,只有认识了思维对象,才能构成一种主客体的实践活动。
  • 思维过程:思维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是阐述现实的思维是如何产生、发展并最终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过程。
  • 思维方法:人们通过思维活动为了实现特定思维目的所凭借的途径、手段或办法,也就是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工具和手段。

你的理由是什么

人类总是好奇为什么有人要做出这样的决策,为什么有人会持有这样的观点,而理由则为满足人们这样的好奇心提供了答案。大部分时候我们都认为,为什么应该做某些事情、不应该做另一些事情是有理由的。虽然人们不一定总是根据理由去行动,也不一定能保证行动的理由是最好;但几乎没有人否认,我们具有这种根据理由去行动的能力。

  • 演绎推理(经典逻辑):根据某种一般性原理和个别性例证,得出关于该个别性例证的新结论。演绎推理就好像是一个严密的管道,真理从一端进去,从另一端出来。人类为了探究真理所采取的有系统的研究,缘起于亚里士多德,后来由法国学者笛卡儿正式提出,是一种运用逻辑推理来论证的方法。总结各种事物之间关系,各种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就是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基础。
    • 由于柯里悖论孙笑川:你说是,那就是,不狡辩)的提出,演绎推理的地位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 非演绎推理/或然性推理:从一定数量的个别性事实,抽象、概括出某种一般性原理。前提只对结论提供一定的支持关系,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从内容上看,前提为分,结论为总。前提是特殊的命题,结论却是一般的命题。它是学术研究的步骤,但在学术表达上却是反过来的,先说一般的命题,再说特殊的命题。
    • 归纳推理
  • 辩证逻辑:指用「变化」和「矛盾」的视角(发展)看待问题或命题,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和条件(实践情况),随时改变之前已经确立的概念、判断和理解。
  • 非经典逻辑:有时也称为替代逻辑或非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与标准逻辑系统(例如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也称一阶逻辑)等)有显著差异的形式系统,创设目的是构建新的逻辑推论和逻辑真值模型。非经典逻辑包括:
    • 可计算性逻辑——一种语义构建的可计算性形式理论,整合并扩展了经典、线性、直觉逻辑;
    • 动态语义——将公式解释为更新函数,为各种非经典行为打开了大门;
    • 多值逻辑——拒绝二值性,允许除真和假之外的其他真值,其最流行的形式是:
      • 三值逻辑(最初由扬·卢卡谢维奇(Jan Łukasiewicz)开发);
      • 无限值逻辑(例如模糊逻辑),允许0到1之间的任何实数作为真值;
    • 直觉主义逻辑——拒绝排中律、双重否定消去律、德·摩根定律的部分内容;
    • 线性逻辑——拒绝蕴涵的幂等性;
    • 次相容逻辑(例如关联逻辑)——拒绝爆炸原则,并且与辩证法有密切的关系;
    • 量子逻辑
    • 相关逻辑、线性逻辑、非单调逻辑——拒绝蕴涵的单调性;
    • 非自反逻辑(也称为“薛定谔逻辑”)——拒绝或限制同一律;

逻辑的局限

很多场合下,论证逻辑正确难以帮助交流:

  • 现实生活中人的精力有限,论点、论据的真假更紧要,论证部分的好坏经常让位。有时一些人可能会使用充满谬误的论证,但却意外使用正确的论据,或得到正确的结论。论证就算坏,也可能有论点、论据为真的情况。
  • 就说服力而言,论证有效、可靠,也可能缺少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听话人与此同时会受到各种其他条件的影响;而对于这时质疑着论点、论据的人,论证过程有谬误更会导致说服力低。
  • 虚构创作、讽刺创作中,出现的论点、论据真假,多属于虚构、讽刺,多与现实相悖,但也多是创作要点。在有关情境,强行讲论证好坏,或者强加强删“虚构”“讽刺”标签,就会模糊与非虚构创作、现实正规文件等资料的界限。
  • 现实中,有某些方面,相关性和确定性经常被混淆起来。尽管谬误经常和谎言有关,但“论证有谬误”,与“此时的说话者者在说谎”是两码事:此时的说话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确,却因各种心理原因而犯下错误。

认知心理学理论

  • “心理逻辑理论”认为,逻辑推理是一种类似语言的过程,它通过使用逻辑推理规则操纵表征来实现;
  • “心理模型理论”则认为,逻辑推理涉及不依赖语言或逻辑推理规则的可能世界状态模型;
  • “双重过程理论”认为,存在两个系统共同进行逻辑推理:
    • “系统1”在进化方面是较古老的系统,基于联想学习,并且快速且自动地进行,而需要的认知资源较少,从而成为默认系统,以务实的方式指导我们大多数日常逻辑推理;
    • “系统2”的进化起源更为近期,速度缓慢、对认知资源要求较高,但也更灵活、易于控制,而对于逻辑层面上特别困难的问题,则会采用系统2。
    • 正是“系统2”主要负责逻辑推理,但人精力不足的时刻就会误用“系统1”作出错误判断。

哥德尔完备性定理

哥德尔完备性定理是数理逻辑中的一个基本定理,它建立了一阶逻辑中语义真值和句法可证明性之间的对应关系。完备性定理适用于任何一阶理论。

如果T是这样的一阶理论,φ是一个句子(用相同的语言),且T的每个模型都是φ的模型,那么存在一个使用T的陈述作为公理的φ的(一阶)证明。

人们有时会将其说成“在所有模型中为真的任何事物都是可证明的”

完备性定理在模型论(研究不同模型中什么为真)和证明论(研究在特定形式系统中什么可以被形式化证明)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

明希豪森三难困境

“明希豪森三难困境”这个名称由德国哲学家汉斯·阿尔伯特(Hans Albert,或译“汉斯·艾伯特”)于1968年创造,一开始指的是反马克思主义者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和其学生汉斯·阿尔伯特(Hans Albert)使用的“教条主义、无限倒退、心理主义”的三难困境。

汉斯·阿尔伯特用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思路批判了波普尔自己的“开放社会”的思想,认为:

知识正是在自身一以贯之的演绎推理层面,因为没有坚实的立足点而无法进步,于是任何所谓的对所有知识的辩护都必须从没有知识的立场开始,故必然失败,也无法取得进展。它:

  1. 要么像教条主义一样从一些知识开始;
  2. 要么像无限倒退一样,根本不开始;
  3. 要么是一个循环论证,仅靠自身来证明其合理性而没有坚实的基础。

这些就像“吹牛大王”明希豪森(孟乔森)在没有任何独立支持的情况下,“揪着辫子对抗地心引力”,将自己从泥潭中拉出来的荒谬一样。

明希豪森三难困境旨在证明:即使在逻辑和数学领域,只要未诉诸公认的假设,就不可能在理论上证明任何真理。这个三难困境概括了知识论中经典的证明问题。

但是,无法确切证明任何真理,并不一定像相对主义那样导致客观性的否定。另一种选择的例子是卡尔·波普尔和汉斯·阿尔伯特的共识,即“可错论”。可错论承认“确定性是不可能的”,但希望在承认不确定性的同时“尽可能接近”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