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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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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ref>{{黑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f> | |||
{{黑幕| | |||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行 130: | 行 129: |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