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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OX幼女,罪大恶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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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 *'''{{color|re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 ||
*'''台湾地区法律是要求合理证明自己的确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并且双方合意则不是犯罪。''' | *'''台湾地区法律是要求合理证明自己的确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并且双方合意则不是犯罪。''' | ||
*'''香港地区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 | *'''香港地区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 ;去掉“罪”字整个罪名有11个字 , 较为冗长,故民间将其简 称 为 “衰十一”。''' | ||
{{Hide|标题=附:各国家地区的详细量刑说明|内容= | {{Hide|标题=附:各国家地区的详细量刑说明|内容= | ||
在'''中国大陆''' | 在'''中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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