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相关法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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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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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第118行: | 第118行: | ||
(猥琐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外的淫秽行为,此处妇女指14岁以上女性,儿童指14岁以下男女) | (猥琐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外的淫秽行为,此处妇女指14岁以上女性,儿童指14岁以下男女) |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
第146行: | 第146行: | ||
(嫖宿幼女罪已经取消!!!) | (嫖宿幼女罪已经取消!!!) | ||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